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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《准予迁入证明》过期了如何办理延期?

来源: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时间:2021-12-17

(一)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只要有一证处于有效期内的,可直接办理入户,无需延期。

(二)《准予迁入证明》自签发之日起未超过6个月的,视情形按以下要求办理延期:

1.未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的,由签发单位办理延期。

2.已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(已过有效期的),办理落户时直接由派出所(户政中心)直接办理延期。

(三)《准予迁入证明》自签发之日起超期满6个月的,属以下情形之一的,由签发单位办理延期:

1.招调入户指标卡仍在有效期。

2.亲属投靠入户、投资纳税入户,仍在申请年度内,材料未送市局归档,仍符合本市迁户政策。

(四)入户指标卡超期仍未核准办理的,严格按市政府《户籍迁入若干规定》执行,不再予以延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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